关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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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blog版权的问题被讨论的多了起来,我先是看到hhalloyy在博客上介绍如何“在blog中添加版权声明”,可以说是针对单篇文章的加强声明。于是如法炮制给自己的模板里也加进了一个,同时换了一个更醒目的CC图标,
考虑到读者多为国人,于是改成中文声明,协议方式也更改为相对更为宽松的“署名-非商业-相同方式共享”。今天又看了Herock的文章才知道CC已经四岁了。
其实很早以前就在侧栏里放上了Creative Common的协议了,大概一些人的英语还不是太好,或是压根就没听过CC这个东西,甚或转载转得手麻眼花而无暇顾及角落里那么个不起眼的图标。所以当我从众多考试的包围圈中探出头来关照了一下我的blog时,我惊讶地发现除了访问量有所下降以外,文章被盗的现象却加剧了。
被人转载是件好事,起码证明了被转的文章是有其价值的;转载别人的文章也没有什么不对,与人分享自己的发现总是快乐的。我这里的每一篇文章,无论是译文也好,原创也好,都融入了自己的劳动,都是一种创作或是再创作(当然也是先征得作者同意的)。我并不指望以此获取利益,blog对于我只是一种思考方式而已。可每次看到别人转我的文章而未加注原文地址或是动上些小手脚而重新具名时,我都如鲠在喉。通常我会在这样的文章下留言,请转载者注明出处,并给出我原文的地址。但只有其中很少的一部分人会改正过来。后来我发现有些copy blog上根本不存在留言机制,抑或要通过审核才可以通过,而这样的审核总是显得“杳无音讯”。
盗版在国人的思想里已经扎下了根,很多人压根就没觉得盗版有什么不对,blog作为一种媒体当然也是无可幸免。如Lucifer这样的无名blog都有人偶尔盗之,知名blogger们想必是每日都遭人洗劫了。如果说用盗版软件是因为国人物质上的贫穷,那么这些盗别人文章的粘贴者们无疑就是精神上的赤贫。
Herock觉得CC很酷,我也觉得它很酷。视觉效果确实很好,大大方便了blogger之间的交流与共享。但就像CC在其FAQ中提到的,它更像是一家“免费提供格式合同的出版社”,而不是律师事务所。因此对于像Lucifer这样没时间也没精力请律师打官司的blogger来说,所能做到的只是把CC的可爱图标放在最显著位置,在每一篇文章中都加入“版权信息”,然后加黑,加大,加亮,希冀着道德的力量大于欲望的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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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mments
hhalloyy
真惨,你的声明刚好多一个字而又占了一行。。。。
Lucifer
细节,细节问题而已……
Yoshi
可以改成“版权信息: 可以任意转载, 但(原来是‘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此声明”,这样就不会换行了,呵呵。
The sky of Daemon! » 收获与分享:2006年12月18日
[...] 关于转载 at Where Lucifer falls [...]
Lucifer
谢谢Yoshi的提议,不过我还是改成了“可任意转载”(去掉了“以”字)
feng.shurui
你可以在文章中多加入类似这样的语句: “Lucifer 认为…”,”我的网站(Lucifer.com)”之类的